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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摘自中国医药网2008年4月9日)为加强监管、加速药监新政,国家食品药
品监督管理局(下称“药监局”)再出重大举措。
在去年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,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,
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,逐步实施药品“电子身份证”监管制度。“对于
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、经营企业,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,
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,一律不得销售。”药监局新
闻发言人颜江瑛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。
颜江瑛透露,药监局将分类、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。制定公布《入网
药品目录》,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《入网药品目录》,并统一纳入药品电
子监管。凡生产、经营《入网药品目录》中产品的企业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
加入药品监管网。《入网药品目录》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
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。
“2008年首批《入网药品目录》为血液制品、疫苗、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
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,将它们的生产、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;将目录中已批
准注册的药品生产、经营纳入实时监控,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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